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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案由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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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5-24 06:54

案由指的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概括。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案由分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引发功能障碍,产生对受害人赔偿责任而引发的争议。选择这一案由只能是患方当事人针对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提起诉讼。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患方之间就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选择这一案由可以是患方起诉医疗机构,也可以是医疗机构因患方拖欠医疗费用、拒不出院等情形起诉患方。如果患者因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过错产生损害而寻求司法救济时,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现象,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作为案由进行起诉。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什么不同,应该如何选择呢?


 1、诉讼时效不同:医疗违约之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医疗侵权之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2、诉讼管辖不同:医疗违约之诉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约定管辖,约定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主要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是提供上门服务,则上门服务地为合同履行地,该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而医疗侵权之诉则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适用法律不同:医疗违约之所一般适用《合同法》,其后果是承担违约责任;医疗侵权之诉一般适用《侵权责任法》,若法院认定是医疗机构造成的损害,其后果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4、依据的事实基础不同:医疗违约之诉不需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只要医疗机构有违约的行为就应承担责任,比如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没有按照约定满足患者的整形美容要求等;医疗侵权之诉则需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且医疗机构对此具有过错且过错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方承担赔偿责任。


5、归责原则不同;医疗违约之诉一般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只要医疗机构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未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履行治疗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侵权之诉主要适用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同时还适用无过错原则、公平原则的例外情况。


所以,患者在选择哪种案由起诉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看哪种赔偿更有利于自己。